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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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2年11月07日 16:17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配置合理性,按照《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江苏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海大资〔2022〕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点和范围

1.清查时点

以2022年11月10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2.清查范围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所有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

二、清查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1.部门自查阶段: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2月1日。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汇总,撰写清查报告。

2.资产盘点和抽查阶段: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5日。

国资处对各单位报送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数据汇总、整理、审核,根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要求完成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并根据自查结果进行随机抽查。

三、清查要求:

1.资产管理员从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固定资产清查对账单》,并指导、督促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进行资产核对。

2.清查结束后,各单位需提供《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固定资产清查对账单》、《固定资产盘亏表》和《固定资产盘盈表》。

3.注意事项:

(1)已经提交《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但未通过审批的待报废资产,由原使用人/保管人确认有关信息并签字。

(2)已经移交他人使用但尚未调拨的资产,或岗位调整而发生信息变动的资产,由实际使用人/保管人填写有关信息并签字确认,资产管理员发起资产调拨申请,同时将使用人/保管人签字的对账单(注明单据号)或调拨单单独报送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科审核。

(3)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必须在《固定资产盘盈表》中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便于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入账处理或资产调整,不得隐瞒不报。发现“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必须深入核查,一查到底。确实因被盗、丢失的资产,需说明原因,同时提供使用单位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和赔偿款缴纳单据。

(4)卡片状态为“待处置”的资产为学校已经批准报废的资产,不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5)若出现资产标签脱落的情况,提出打印资产标签申请。

四、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一位资产使用人/保管人都是直接责任人。全面清查单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落实相关责任。

2.保证质量。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资产清查要求,做好资产清查、资料整理和汇总工作,确保所提供的清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3.按期完成。各单位、部门的自查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类资产清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科,纸质材料和电子稿同时报送;各类资产清查材料2022年12月1日下班前报送至兴海楼331宋亚飞老师处,联系电话19105183018,0518-8589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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