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构建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的预防体系,有效预防实验室事故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全校所有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公共实验平台和实验辅助用房。实验室以分室(房间)为单位,根据室内开展的实验项目及所涉及的危险源类型确定安全分类,根据室内使用和存放的危险源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确定安全分级。
第三条 本细则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是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审议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对全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核查与监督,依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类别和级别的划分与管理。
第六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对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我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对实验室类型及级别进行认定,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高风险实验室的重点管理。
第三章 分类与分级
第七条 实验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室所属学科专业类别及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机械类、电子类、其他类五种形式。
(一)化学类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是指较多涉及化学反应、化学试剂的教学与科研实验室。其危险源主要包括:(1)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易制毒等化学药品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2)高压、高温及设备设施缺陷或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包括高压灭菌器、高速离心机、电热式烘箱等。
(二)生物类实验室
生物类实验室包括从事生物工程、生物化工、生物与医药等学科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中涉及病毒等微生物研究和动物研究的实验室。其危险源主要包括:(1)病原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等;(2)生物材料,包括转基因生物、实验动物、实验用传代细胞等;(3)有毒有害易燃药品,包括强酸强碱类试剂、生物分子提取试剂、生物染料等;(4)特种仪器设备,包括高压灭菌器、高速离心机、电热式烘箱等。
(三)机械类实验室
机械类实验室包括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土木工程、材料科学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传动、带压等机械设备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源包括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等伤害。
(四)电子类实验室
电子类实验室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通讯工程、测控技术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的计算机、电路板等实验室,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语音室等。这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
(五)其他类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相关专业的实验室或实训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风险。
第八条 根据不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差异,实行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实验室分级主要依据实验室存放或实验时所使用的试剂耗材、仪器设备、反应过程(检测过程)、废弃物等方面产生潜在风险的高低,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高危险等级)、二级(较大危险等级)、三级(中危险等级)、四级(一般危险等级)等四个等级。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库房、废弃化学药品暂存库房;存在人间传染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品、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弃物的实验室,存在有毒及易燃易爆气体钢瓶、大型特种设备、单台功率超10Kw加热设备或单间实验室加热设备总功率超15Kw、压力等级大于20MPa的高压容器的实验室;使用剧毒药品的实验室。
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参照附件“化学类风险评价表”“生物类风险评价表”综合评价达到一级(高危险等级)分值的实验室。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使用马弗炉等加热设备,使用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全天候不断电设备和不间断电源、大型仪器设备、激光设备等。
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参照附件“化学类风险评价表”“生物类风险评价表”综合评价达到二级(较高危险等级)分值的实验室。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仪器仪表类设备、机电类设备、电子类设备、印刷机械类设备、体育器械类设备、电动工具等。
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参照附件“化学类风险评价表”“生物类风险评价表”综合评价达到三级(中危险等级)分值的实验室。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文科类、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计算机机房、语音室等实验室及实训室。
第九条 在实验室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全校每一间实验室全覆盖(包括实验准备室、仪器室、库房)进行安全风险定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分级按照危险源就高原则。达到直接定级标准的,不纳入综合评分。
第十条 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内的危险源种类多,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学校重点对这两类实验室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除根据本办法“第八条(一)(二)(三)”直接定级外,还要参照“化学类风险评价表”“生物类风险评价表”,通过对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属性、所使用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种类、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品种与数量等关键因素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后进行定级。
第十一条 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室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的反应过程的风险;存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危险废物所产生的风险;实验室射线装置、钢瓶、压力容器、烘箱、马弗炉、冰箱等设备产生的风险。风险评价表详见附件1。
第十二条 生物类实验室风险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病原微生物的风险;实验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生物材料的风险;实验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药品的风险;实验室存放或实验过程所用特种仪器设备的风险。风险评价表详见附件2。
第十三条 依据风险评价得分情况,对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评分≥60的为一级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最多,风险程度最大;
30≤评分<60的为二级风险实验室,危险源较多,风险程度较大;
评分<30的为三级风险实验室,危险源较少,风险程度较低。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一)实验室必须使用规范的安全信息牌,信息牌上需标明危险级别、危险源、应急处理方式等信息。
(二)实验室必须进行危险源风险评估(评价),根据危险源特性制定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教学科研单位审核确认安全等级在三级及以上的实验室,相关应急预案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三)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全面履行各级实验室管理职能,重点对一级、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 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按照危险源分类,依据相关法规制度的管理要求实施检查。各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检查要求: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要有工作日志,严格履行日常检查,每次使用完都应自查。实验中心组织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4次,单位领导带队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要有工作日志,严格履行日常检查,每次使用完都应自查。实验中心组织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4次,单位领导带队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2个月不少于1次。
(三)三级、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要有工作日志,严格履行日常检查,每次使用完都应自查。实验中心组织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单位领导带队安全检查次数每2个月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次。
第十六条 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或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备,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年末对使用方向调整的实验室及时修正分类分级结果,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实验室安全定级情况,对高风险等级实验室较多,承担安全管理任务较重的单位,在实验室安全建设投入、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及目标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和倾斜。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本细则做好实验室分类及风险评估分级工作,若出现漏评或高风险等级低评等情况,应及时纠正。对于纠正不到位或拒绝纠正的,学校将给予责令停止实验、封停实验室的相应处理,直至完成整改。未纳入本细则的其它实验室风险源,各单位参照本细则分类定级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条 因被责令停止实验或封停实验室而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由教学科研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对违规教学科研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据《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与《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追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参照表
2. 生物类实验室风险评价参照表
附件1
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参照表
序号 |
项目 |
权重 |
评价指标 |
给分情况 |
1 |
教学科研研究方向 |
25 |
所从事的实验是否涉及合成放热、压力实验、持续高温加热、制备有毒中间品或产品等危险程度较高的因素。 |
●涉及合成放热实验+5分 ●涉及压力实验+10分 ●涉及持续高温加热实验或有毒中间品或产品+10分 |
2 |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 |
20 |
实验室是否存有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实验室每月危险废弃物的产量 |
●有剧毒化学品直接定为一级 ●有易制毒化学品(非库房)+10分 ●有易燃易爆化学品(非库房)+5分 ●每月废弃物产量≤1kg,+1分;1kg<产量≤10kg,+3分;>10kg,+5分 |
3 |
射线装置 |
15 |
射线装置数量 |
●有射线装置1台,+10分;有射线装置2~3台,+12分;有射线装置3台以上,+15分 |
4 |
钢瓶(非有毒、易燃易爆) |
10 |
钢瓶种类及数量,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
●钢瓶数量1~3个,+2分;4~6个,+3分;7个及以上,+4分 ●有混放容易产生危险的不同种钢瓶+3分 ●实验室有钢瓶,但无气体检测报警装置+3分 |
5 |
压力容器(20MPa以下) |
10 |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 |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1~2个,+2分;3个及以上,+4分 ●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1~2个,+4分;3个及以上,+6分 |
6 |
烘箱、马弗炉(10KW以下) |
10 |
烘箱、马弗炉数量 |
●烘箱、马弗炉数量1~2台,+5分;3~5台,+8分;6台及以上,+10分 |
7 |
冰箱 |
10 |
冰箱数量,是否为防爆冰箱或者已改造成符合防爆要求的冰箱,冰箱内是否存放危险化学品 |
●冰箱数量1~3台,+2分;4台及以上,+3分 ●有冰箱,但不是防爆冰箱,并且没有进行防爆改造,+3分 ●有冰箱,并且存放危险化学品,+4分 |
附件2
生物类实验室风险评价参照表
序号 |
项目 |
权重 |
评价指标 |
给分情况 |
1 |
病原微生物 |
25 |
一类病原微生物 二类病原微生物 三类病原微生物 四类病原微生物 |
●保存有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直接定为一级 ●保存有三类病原微生物+15分 ●保存有四类病原微生物+10分 |
2 |
生物材料 |
20 |
转基因生物 实验动物 传代细胞 细菌质粒等 |
●存在转基因生物直接定为一级 ●其余类型有3种及以上+20分 ●其余类型有2种+15分 ●其余类型有1种+10分 |
3 |
危险物品 |
20 |
易燃物品 易爆物品 有毒物品 危险废弃物等 |
●有剧毒化学品直接定为一级 ●有易制毒化学品(非库房)+10分 ●有易燃易爆化学品(非库房)+5分 ●每月废弃物产量(非动物房及动物尸体暂存库)≤1kg,+1分;1kg<产量≤10kg,+3分;>10kg,+5分 |
4 |
钢瓶(非有毒、易燃易爆) |
10 |
钢瓶种类及数量,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
●钢瓶数量1~3个,+2分;4~6个,+3分;7个及以上,+4分 ●有混放容易产生危险的不同种钢瓶+3分 ●实验室有钢瓶,但无气体检测报警装置+3分 |
5 |
压力容器(20MPa以下) |
10 |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 |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1~2个,+2分;3个及以上,+4分 ●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1~2个,+4分;3个及以上,+6分 |
6 |
特殊仪器设备 |
15 |
高压灭菌器、超/高速离心机、双蒸水器、烘箱、马弗炉(10KW以下)、超低温冰箱 |
●有3件及以上+15分 ●有2件+13分 ●有1件+10分 |
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构建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的预防体系,有效预防实验室事故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全校所有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公共实验平台和实验辅助用房。实验室以分室(房间)为单位,根据室内开展的实验项目及所涉及的危险源类型确定安全分类,根据室内使用和存放的危险源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确定安全分级。
第三条 本细则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危险源辨识”是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是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审议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对全校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评估核查与监督,依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类别和级别的划分与管理。
第六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对所属实验室开展自我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对实验室类型及级别进行认定,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高风险实验室的重点管理。
第三章 分类与分级
第七条 实验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室所属学科专业类别及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将全校实验室分为化学类、生物类、机械类、电子类、其他类五种形式。
(一)化学类实验室
化学类实验室是指较多涉及化学反应、化学试剂的教学与科研实验室。其危险源主要包括:(1)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易制毒等化学药品可能带来的化学性危险源;(2)高压、高温及设备设施缺陷或防护缺陷所带来的物理性危险源。包括高压灭菌器、高速离心机、电热式烘箱等。
(二)生物类实验室
生物类实验室包括从事生物工程、生物化工、生物与医药等学科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中涉及病毒等微生物研究和动物研究的实验室。其危险源主要包括:(1)病原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等;(2)生物材料,包括转基因生物、实验动物、实验用传代细胞等;(3)有毒有害易燃药品,包括强酸强碱类试剂、生物分子提取试剂、生物染料等;(4)特种仪器设备,包括高压灭菌器、高速离心机、电热式烘箱等。
(三)机械类实验室
机械类实验室包括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过程装备与控制、土木工程、材料科学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传动、带压等机械设备的实验室。这类实验室的主要危险源包括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等伤害。
(四)电子类实验室
电子类实验室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通讯工程、测控技术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的计算机、电路板等实验室,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语音室等。这类实验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
(五)其他类实验室
其他类实验室主要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相关专业的实验室或实训室,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风险。
第八条 根据不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差异,实行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实验室分级主要依据实验室存放或实验时所使用的试剂耗材、仪器设备、反应过程(检测过程)、废弃物等方面产生潜在风险的高低,将实验室安全风险划分为一级(高危险等级)、二级(较大危险等级)、三级(中危险等级)、四级(一般危险等级)等四个等级。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药品库房、废弃化学药品暂存库房;存在人间传染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放射性物品、高致病性生物材料废弃物的实验室,存在有毒及易燃易爆气体钢瓶、大型特种设备、单台功率超10Kw加热设备或单间实验室加热设备总功率超15Kw、压力等级大于20MPa的高压容器的实验室;使用剧毒药品的实验室。
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参照附件“化学类风险评价表”“生物类风险评价表”综合评价达到一级(高危险等级)分值的实验室。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使用马弗炉等加热设备,使用机械加工类高速设备、全天候不断电设备和不间断电源、大型仪器设备、激光设备等。
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参照附件“化学类风险评价表”“生物类风险评价表”综合评价达到二级(较高危险等级)分值的实验室。
(三)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涉及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三级安全风险实验室:仪器仪表类设备、机电类设备、电子类设备、印刷机械类设备、体育器械类设备、电动工具等。
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参照附件“化学类风险评价表”“生物类风险评价表”综合评价达到三级(中危险等级)分值的实验室。
(四)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文科类、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计算机机房、语音室等实验室及实训室。
第九条 在实验室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全校每一间实验室全覆盖(包括实验准备室、仪器室、库房)进行安全风险定级,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分级按照危险源就高原则。达到直接定级标准的,不纳入综合评分。
第十条 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内的危险源种类多,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学校重点对这两类实验室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除根据本办法“第八条(一)(二)(三)”直接定级外,还要参照“化学类风险评价表”“生物类风险评价表”,通过对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属性、所使用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种类、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品种与数量等关键因素量化评分、综合评价后进行定级。
第十一条 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室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项目的反应过程的风险;存放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危险废物所产生的风险;实验室射线装置、钢瓶、压力容器、烘箱、马弗炉、冰箱等设备产生的风险。风险评价表详见附件1。
第十二条 生物类实验室风险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实验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病原微生物的风险;实验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生物材料的风险;实验室保存或实验过程所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药品的风险;实验室存放或实验过程所用特种仪器设备的风险。风险评价表详见附件2。
第十三条 依据风险评价得分情况,对化学类、生物类实验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划分:
评分≥60的为一级风险实验室,危险源最多,风险程度最大;
30≤评分<60的为二级风险实验室,危险源较多,风险程度较大;
评分<30的为三级风险实验室,危险源较少,风险程度较低。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四条 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
(一)实验室必须使用规范的安全信息牌,信息牌上需标明危险级别、危险源、应急处理方式等信息。
(二)实验室必须进行危险源风险评估(评价),根据危险源特性制定安全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教学科研单位审核确认安全等级在三级及以上的实验室,相关应急预案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三)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全面履行各级实验室管理职能,重点对一级、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 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按照危险源分类,依据相关法规制度的管理要求实施检查。各级安全风险实验室检查要求:
(一)一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要有工作日志,严格履行日常检查,每次使用完都应自查。实验中心组织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4次,单位领导带队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
(二)二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要有工作日志,严格履行日常检查,每次使用完都应自查。实验中心组织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4次,单位领导带队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2个月不少于1次。
(三)三级、四级安全风险实验室
实验室要有工作日志,严格履行日常检查,每次使用完都应自查。实验中心组织安全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2次,单位领导带队安全检查次数每2个月不少于1次,学校安全巡查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次。
第十六条 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或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备,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实验室分类分级实行年检制度,每年年末对使用方向调整的实验室及时修正分类分级结果,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实验室安全定级情况,对高风险等级实验室较多,承担安全管理任务较重的单位,在实验室安全建设投入、实验人员安全培训及目标绩效考核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和倾斜。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本细则做好实验室分类及风险评估分级工作,若出现漏评或高风险等级低评等情况,应及时纠正。对于纠正不到位或拒绝纠正的,学校将给予责令停止实验、封停实验室的相应处理,直至完成整改。未纳入本细则的其它实验室风险源,各单位参照本细则分类定级并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条 因被责令停止实验或封停实验室而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由教学科研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对违规教学科研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据《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与《江苏海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追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参照表
2. 生物类实验室风险评价参照表
附件1
化学类实验室风险评价参照表
序号 |
项目 |
权重 |
评价指标 |
给分情况 |
1 |
教学科研研究方向 |
25 |
所从事的实验是否涉及合成放热、压力实验、持续高温加热、制备有毒中间品或产品等危险程度较高的因素。 |
●涉及合成放热实验+5分 ●涉及压力实验+10分 ●涉及持续高温加热实验或有毒中间品或产品+10分 |
2 |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 |
20 |
实验室是否存有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实验室每月危险废弃物的产量 |
●有剧毒化学品直接定为一级 ●有易制毒化学品(非库房)+10分 ●有易燃易爆化学品(非库房)+5分 ●每月废弃物产量≤1kg,+1分;1kg<产量≤10kg,+3分;>10kg,+5分 |
3 |
射线装置 |
15 |
射线装置数量 |
●有射线装置1台,+10分;有射线装置2~3台,+12分;有射线装置3台以上,+15分 |
4 |
钢瓶(非有毒、易燃易爆) |
10 |
钢瓶种类及数量,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
●钢瓶数量1~3个,+2分;4~6个,+3分;7个及以上,+4分 ●有混放容易产生危险的不同种钢瓶+3分 ●实验室有钢瓶,但无气体检测报警装置+3分 |
5 |
压力容器(20MPa以下) |
10 |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 |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1~2个,+2分;3个及以上,+4分 ●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1~2个,+4分;3个及以上,+6分 |
6 |
烘箱、马弗炉(10KW以下) |
10 |
烘箱、马弗炉数量 |
●烘箱、马弗炉数量1~2台,+5分;3~5台,+8分;6台及以上,+10分 |
7 |
冰箱 |
10 |
冰箱数量,是否为防爆冰箱或者已改造成符合防爆要求的冰箱,冰箱内是否存放危险化学品 |
●冰箱数量1~3台,+2分;4台及以上,+3分 ●有冰箱,但不是防爆冰箱,并且没有进行防爆改造,+3分 ●有冰箱,并且存放危险化学品,+4分 |
附件2
生物类实验室风险评价参照表
序号 |
项目 |
权重 |
评价指标 |
给分情况 |
1 |
病原微生物 |
25 |
一类病原微生物 二类病原微生物 三类病原微生物 四类病原微生物 |
●保存有一、二类病原微生物直接定为一级 ●保存有三类病原微生物+15分 ●保存有四类病原微生物+10分 |
2 |
生物材料 |
20 |
转基因生物 实验动物 传代细胞 细菌质粒等 |
●存在转基因生物直接定为一级 ●其余类型有3种及以上+20分 ●其余类型有2种+15分 ●其余类型有1种+10分 |
3 |
危险物品 |
20 |
易燃物品 易爆物品 有毒物品 危险废弃物等 |
●有剧毒化学品直接定为一级 ●有易制毒化学品(非库房)+10分 ●有易燃易爆化学品(非库房)+5分 ●每月废弃物产量(非动物房及动物尸体暂存库)≤1kg,+1分;1kg<产量≤10kg,+3分;>10kg,+5分 |
4 |
钢瓶(非有毒、易燃易爆) |
10 |
钢瓶种类及数量,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安装情况 |
●钢瓶数量1~3个,+2分;4~6个,+3分;7个及以上,+4分 ●有混放容易产生危险的不同种钢瓶+3分 ●实验室有钢瓶,但无气体检测报警装置+3分 |
5 |
压力容器(20MPa以下) |
10 |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 |
●一般压力容器数量1~2个,+2分;3个及以上,+4分 ●质监局管控的压力容器数量1~2个,+4分;3个及以上,+6分 |
6 |
特殊仪器设备 |
15 |
高压灭菌器、超/高速离心机、双蒸水器、烘箱、马弗炉(10KW以下)、超低温冰箱 |
●有3件及以上+15分 ●有2件+13分 ●有1件+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