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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020年12月12日 11:07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办公用房管理,合理配置房产资源,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依据《江苏海洋大学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江海大20204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以具有独立人事编制的单位为基本核算单位。核算支撑数据以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时间节点、统计口径为准,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教务处等部门结合本细则具体数据需求提供相关支撑数据。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面积均为套内使用面积,不包括门厅、走廊、阳台、楼梯、厕所等公共使用面积。面积单位为平方米。本细则所指“以下”均不包含本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四条 本细则所列标准只用于学校与各单位定额核算,不作为各单位办公用房内部分配的直接依据,各单位可在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统筹分配。

第二章  管理服务部门办公用房定额面积标准

第五条 管理服务部门(主要指校内党群、行政机构)行政办公用房定额面积按照人事处核定的各单位编制数核算。主要包含行政机关办公室用房、专项服务用房等。

1行政机关办公室用房

行政级别

正厅级

副厅级

正处级

副处级

科级及以下

配置标准

30/

24/

18/

12/

9/

2专项服务用房

专项服务用房由各部门根据服务的范围、内容等提出需求,资产管理处牵头,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管理服务部门各类专项服务用房额度进行核实,经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学校配置一定数量的公共会议室、接待室,统一调配使用,不占各单位定额面积。机关部门原则上不在定额外单独配置会议室、接待室,如确有需要,由申请部门报学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配置使用。

管理服务部门因全校性临时工作任务需要配置专项办公用房的,由使用部门向资产管理处提出申请,资产管理处初审并视情况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配备。临时工作任务完成后一周内必须退还。

第三章  教学科研单位办公用房定额面积标准

第六条  教学科研单位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B)、辅助用房(F)、研究生研讨用房(Y)及其它用房(E)等,定额面积标准(S)为各类用房标准总和(S=B+F+Y+E)。

1办公室用房B

学院办公室用房按人事处提供的各单位编制数、单位人员的行政级别及该单位的工作特点配置,配置标准如下:

教授或正处级

副处级

科级及以下

非坐班人员

配置标准

18/

12/

9/

5/

2辅助用房F

教学科研单位辅助用房主要包括会议接待、档案资料、学生工作、教工之家、党员活动室等各类用房。核算数与单位性质及师生人数挂钩,具体核算公式如下:

F=Fs+Ft+Fe

其中:

Fs=Σ该段学生人数*该段生均面积(学生人数1000以下部分生均0.1 m2, 500人以下按500;1000以上1500以下部分生均0.08 m2;1500以上部分生均0.06 m2);

Ft=教工数*3m2/人(教工数26人及以下的按80m2算);

Fe为公共课补充面积:年公共课时占总课时超过50%的单位可以认定为主要面向全校开设公共课程单位,额外补充面积30m2

3研究生研讨用房(Y

研究生研讨用房供研究生集中研讨使用,定额面积按照研究生处核定的各单位研究生人数(与生均拨款人数一致)核算,120人以下的定额面积为30m2,超过120人定额面积为60m2

4其它用房(E

教学科研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经学校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资产管理处配备,其面积计入(院、部)行政办公用房指标。

第四章  面积核算

第七条 各单位现有面积大于定额面积的,为超额单位;现有面积小于定额面积的,为缺额单位。

对于超额单位,应按核定额度退还超额部分用房;对于缺额单位,学校在制定公用房使用规划以及分配调整方案时优先予以补足。学校实施房屋有偿使用后,根据超额单位实际使用面积与定额面积的差额,按标准向其收取房产资源调节费。

第八条 为鼓励各单位充分利用所在办公楼的斜顶空间及地下室,在具体核算定额面积时,对此类面积折半计算。

第九条 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必须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严格控制,不得突破。管理服务部门工作人员在教学科研单位兼任教师的,兼职教学科研单位不再为其另设办公用房。坐班人员与非坐班人员合用办公场所的,原则上实际占用面积只按坐班人员标准核算,不得额外增加面积。

第五章

第十条 本细则由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施行后,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就公用房管理有新的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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