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海洋大学2025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配置合理性,按照《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江苏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海大资〔2022〕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和基准日
1.资产清查的基准时间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在此之前购建的固定资产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2.清查范围
(1)全校各单位、各部门所有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
(2)银校合作经费采购的代管资产。
二、清查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部门自查阶段: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20日。
根据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需对其占有使用(所有权属学校)的固定资产开展清查、登记、汇总,并撰写《清查报告》(附件1),具体操作如下:
1.资产保管人系统盘点(11月7日后):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通知并指导资产保管人登录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入“资产盘点”-“我的盘点单”模块,根据资产实际情况核对本人名下资产,进行盘点操作。
2.特殊情况处理:若资产保管人无法自行系统盘点,由单位资产管理员以202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在系统中下载未完成盘点人员的资产明细账,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同时指导、督促资产使用人/保管人核对本人名下资产并在对账单上签字,签字材料由各单位自行存档,系统内对应人员资产由资产管理员代为盘点。
3.材料提交:待本单位所有资产盘点完成后(即系统盘点进度完成率为100%),资产管理员在系统中导出《资产盘点进度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必须在《固定资产盘盈表》(附件2)中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便于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入账处理或资产调整,不得隐瞒不报。发现“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填写《固定资产盘亏表》(附件3),并注明盘亏原因,附加有关鉴定证明(如学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的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等),因保管人保管不善丢失的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赔偿,具体参照《江苏海洋大学国有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江海大〔2020〕41号)。
对于盘点过程中发现不一致、不规范、不完整的资产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整、完善,做到账实一致。
代管资产尚未开通线上盘点功能,请资产保管人通过“代管资产”-“资产明细”,对本人名下代管资产进行核对,并将代管资产明细表导出,打印、签字后提交部门资产管理员。资产信息不准确的字段请自行修改,无法修改的请填写《代管资产信息更正统计表》(附件4),和代管资产明细表一同提交至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处。
2. 资产盘点和抽查阶段: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在各单位、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国资处将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实地复核。针对核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下发整改通知单。
3.问题整改阶段: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15日。
针对各单位、各部门在自查及学校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应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以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效果。
4. 总结阶段: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学校将对本次资产清查结果和整改结果回头看,国资处对本次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学校2025年度国有资产清查报告,将清查结果报学校审批,实现资产清查工作闭环管理。
三、清查注意事项
1. 已经提交《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但未通过审批的待报废资产,由原使用人/保管人确认有关信息并签字。
2. 已经移交他人使用但尚未调拨的资产,或岗位调整而发生信息变动的资产,由实际使用人/保管人填写有关信息并签字确认,资产管理员发起资产调拨申请,同时将使用人/保管人签字的对账单(注明单据号)或调拨单单独报送国资处国资科审核。
3. 卡片状态为“待处置”的资产为学校已经批准报废的资产,不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4. 若出现资产标签脱落的情况,提出打印资产标签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人
各资产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单位责任人需认真审核清查材料,并签署意见。
(二)实事求是,高度负责
各资产使用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逐人逐物清查部门资产,不得漏报、错报和瞒报,不准弄虚作假。特别加强对计算机、摄像机等易于移动的资产清查盘点。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参加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同志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现资产账实相符目标,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
(四)按时提交材料
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学校清查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积极配合,按期完成。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提纲、资产盘点进度表、固定资产盘盈表、固定资产盘亏表、代管资产明细表(使用人签字)、代管资产信息更正统计表等资产清查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25年11月20日下班前报国有资产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报送刘俊青办公网邮箱。
联系人:刘俊青,电话:85895199,短号:64568。
材料报送地点:兴海楼319。
附件:1. 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提纲
2. 固定资产盘盈表
3. 固定资产盘亏表
4. 代管资产信息更正统计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1月6日
附件1
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提纲
单位名称(盖章):
一、资产清查情况:
清查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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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件 |
金额(元) |
一、账面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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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有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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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盘亏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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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盘盈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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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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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盘盈、盘亏资产请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分别填报),并附页就逐件盘亏资产说明盘亏原因。
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成效与经验
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1.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 整改措施和落实时间表
3. 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固定资产盘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型号 |
规格 |
原值(元) |
使用部门 |
使用人/保管人 |
存放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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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员/联络员(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1.对有物无账(盘盈)资产须逐件(台)登记,资产编号、名称、型号规格以及实际使用部门、使用人/保管人、存放地均须如实登记。
2.没有资产编号的资产,在型号规格栏内尽可能详细描述其形状特征,电子类资产把其序列号或出厂号填写在备注栏内,以便匹配。
3.资产名称务必规范、正确;“原值”栏由职能管理部门填写。
4.如无盘盈资产,请在第一行填“无”。
附件3
固定资产盘亏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型号 |
规格 |
数量 |
原值(元) |
取得日期 |
使用部门 |
保管人 |
存放地 |
保管人签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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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员/联络员(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盘亏资产必须附页逐条详细说明盘亏原因,使用人/保管人签字确认,分管资产领导审核、签章。
附件4
代管资产信息更正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资产编号 |
资产名称 |
修改字段1 |
更正后内容 |
修改字段2 |
更正后内容 |
修改字段3 |
更正后内容 |
备注 |
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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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自行增加列 |
D0000575 |
数据采集器 |
保管人 |
刘** |
地点 |
苍梧文渊楼212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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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员/联络员(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