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及科研平台:
按照《江苏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修订)》(江海大国资〔2023〕3号)及《江苏海洋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江海大设〔2019〕10号)要求,学校近期将开展教学实验室绩效评价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程序
(一)部门自查、自评阶段
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5日
1.教学实验室绩效评价
各教学单位以实验中心为单位,按照《江苏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的评价指标,对本单位2024年度教学实验室利用率、实验室综合管理、实验教学等各方面进行客观真实的自评,并填写《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绩效评价评分表》(附件1),编制自评报告(格式不限)。
2.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
各教学单位按《江苏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教学单位)》(附件2)、各科研平台按《江苏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科研平台)》(附件4)及相应的《汇总表》(附件3、5),对本单位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客观真实的自评(2024年新入库的不做要求,各单位自行决定是否参评),并填写考核表和汇总表,编制自评报告(格式不限)。
上述材料每一项的得分须有相应的材料支撑,以备核查。
(二)学校评价阶段
学校将成立考核专家组,对各部门提供的教学实验室绩效评价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自评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可抽取部分单位进行现场核查(五台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全查,五台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抽取五台,2024年新入库的不在评价范围,设备清单自备),现场核查事宜另行通知。
具体评审过程如下:
1.专家组审阅实验室绩效自评报告、评分表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自评报告、考核表、汇总表等自评材料。
2.专家组根据自评材料可要求各使用单位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对自评材料进行逐条评审,给予得分。
3.被抽查单位,由专家结合现场核查情况,确定最终得分。
(三)公示阶段
发文公示各实验室绩效评价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须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江苏海洋大学实验室绩效评价评分表和自评报告书面材料及江苏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汇总表和自评报告书面材料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材料同时发送给国资处相应联系人)。
(二)各教学单位和科研平台须准备教学实验室绩效评价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的相关支撑材料,以备专家组调阅材料。
(三)相关的评价指标见附件。
材料报送地址:
1.实验室绩效考核材料送往文渊楼211房间
联系电话:85895263 联系人:陈秋红
2.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材料送往文渊楼213房间
联系电话:85895268 联系人:周萌
附件1:江苏海洋大学教学实验室绩效评价评分表
附件2:江苏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教学单位)
附件3:江苏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汇总表(教学单位)
附件4:江苏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科研平台)
附件5:江苏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汇总表(科研平台)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