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网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规章制度 | 资产管理 | 实验室管理 | 支部建设 | 下载专区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工作流程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4年11月01日 10:05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苏教财〔20206号)及《江苏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海大资〔2022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配置合理性,组织各单位(部门)开展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和基准日

1.资产清查的基准时间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41031日,在此之前购建的固定资产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2.清查范围

1)全校各单位(部门)所有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

2)银校合作经费采购的代管资产(需单独填表上报)。

二、清查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部门自查阶段:2024111日至20241115日。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各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汇总,撰写清查报告(附件1)。

对于所有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111日后,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通知并指导资产保管人登录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据实进行资产核对,完成资产盘点。

个人盘点结束后,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本单位资产盘点明细表,如有未完成盘点人员,请资产管理员以20241031日为基准日,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未完成盘点人员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清查对账单》(附件2)),对照账册清查实物,并指导、督促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对本人名下资产进行核对并在《固定资产清查对账单》上签字。

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物无账(盘盈)的资产,必须在《固定资产盘盈表》(附件3)中如实填写各项信息,便于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入账处理或资产调整,不得隐瞒不报。发现有账无物(盘亏)的资产,填写《固定资产盘亏表》(附件4),并注明盘亏原因,附加有关鉴定证明(如学校保卫处或公安部门的结案证明、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等),因保管人保管不善丢失的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赔偿,具体按照《江苏海洋大学国有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江海大〔202041号)执行。

对于盘点过程中发现不一致、不规范、不完整的资产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整、完善,做到账实一致。

对于银校合作的代管资产,请各单位(部门)填写《代管资产统计表》(附件5)的格式统计填报相关资产信息。

2.资产盘点和抽查阶段:20241116日至20241128日。

在各单位(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组织人员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核查。针对核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下发整改通知单。

3.问题整改阶段:20241129日至2024126日。

针对各单位(部门)在自查及学校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按期整改落实,提交整改报告,以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效果。

4. 总结阶段:2024126日至20241215

学校将对本次资产清查结果和整改结果回头看,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本次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学校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将清查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闭环管理。

三、注意事项

1. 已经提交《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但未通过审批的待报废资产,由原使用人/保管人确认有关信息并签字。

2. 已经移交他人使用但尚未调拨的资产,或岗位调整而发生信息变动的资产,由实际使用人/保管人填写有关信息并签字确认,资产管理员发起资产调拨申请,同时将使用人/保管人签字的对账单(注明单据号)或调拨单单独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资科审核。

3. 卡片状态为待处置的资产为学校已经批准报废的资产,不在本次清查范围内。

4. 若出现资产标签脱落的情况,各单位(部门)汇总并提交打印资产标签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人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单位责任人需认真审核清查材料,并签署意见。

(二)实事求是,高度负责

各单位(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逐人逐物清查资产,不得漏报、错报和瞒报,不准弄虚作假。特别要加强对计算机、摄像机等易于移动的资产清查盘点。

(三)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参加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的同志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现资产账实相符目标,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学校清查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按时提交相关清查材料。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提纲、资产盘点明细表(固定资产清查对账单)、固定资产盘盈表、固定资产盘亏表等资产清查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20241115日下班前报国有资产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俊青,电话:85895199,短号:64568

材料报送地点:兴海楼319房间。

附件:1. 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提纲

2. 固定资产清查对账单(或资产盘点明细表)

3. 固定资产盘盈表

4. 固定资产盘亏表

5. 代管资产统计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1031


附件1

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提纲

单位名称(盖章)

一、资产清查情况:

清查基准日:20241031


台件

金额(元)

一、账面固定资产



二、实有固定资产



三、盘亏固定资产



四、盘盈固定资产



备注:

 

 

 

 

如有盘盈、盘亏资产请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分别填报),并附页就逐件盘亏资产说明盘亏原因。

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成效与经验

 

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1. 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 整改措施和落实时间表

3. 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固定资产清查对账单(样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原值(元)

取得日期

使用部门

保管人

存放地

保管人签字





































































































































资产管理员/联络员(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如单位所有人员均通过系统盘点,仅需系统中打印下载资产盘点明细表


附件3

固定资产盘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型号

规格

原值(元)

使用部门

使用人/保管人

存放地

备注














































资产管理员/联络员(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1.对有物无账(盘盈)资产须逐件(台)登记,资产编号、名称、型号规格以及实际使用部门、使用人/保管人、存放地均须如实登记。

2.没有资产编号的资产,在型号规格栏内尽可能详细描述其形状特征,电子类资产把其序列号或出厂号填写在备注栏内,以便匹配。

3.资产名称务必规范、正确;“原值”栏由职能管理部门填写。

4.如无盘盈资产,请在第一行填


附件4

固定资产盘亏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原值(元)

取得日期

使用部门

保管人

存放地

保管人签字

备注





































































































































资产管理员/联络员(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盘亏资产必须附页逐条详细说明盘亏原因,使用人/保管人签字确认,分管资产领导审核、签章。


附件5

代管资产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原值(元)

取得日期

产权单位

使用部门

保管人

存放地

保管人签字

备注
















































































































































资产管理员/联络员(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关闭

 网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规章制度 | 资产管理 | 实验室管理 | 支部建设 | 下载专区 

Copyright © 2023 江苏海洋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 邮政编码:2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