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江海大校办〔2024〕50号)文件要求,实验室数据采集填报共涉及三个表格,分别是表1-7-1《本科实验场所》、表2-7-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表2-7-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表2-6《本科实验设备情况》。现就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础表1-7-1《本科实验场所》(附件2),统计时点为2024年9月30日,实验场所代码及名称按照单个实验室(实验房间)填报,且须与教务系统保持一致。此表要求提交时间为10月19日17点前。
二、表2-7-1(附件3)和表2-7-2(附件4)统计时点为2024年9月30日(学年内数据指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此两张表要求提交时间为10月26日17点前。
三、表2-6《本科实验设备情况》的具体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仔细阅读表中指标解释,确保填报数据规范、准确,无建制实验室的学院无需填报。
四、报表电子版(名称规范)请同时发送至孟妍老师OA办公邮箱,电子版审核完毕后,纸质版经领导签字、盖章交至文渊楼211办公室。
联系人:孟妍 联系电话:6263
附件:
1.《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江海大校办〔2024〕50号)
2.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3.表2-7-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
4.表2-7-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5.表2-6《本科实验设备情况》
6. 2024年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内容见办公网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