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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测数据实验室相关数据的通知

2024年10月15日 09:11  点击:[]

各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江海大校办〔202450号)文件要求,实验室数据采集填报共涉及三个表格,分别是表1-7-1《本科实验场所》、表2-7-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表2-7-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和表2-6《本科实验设备情况》。现就填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础表1-7-1《本科实验场所》(附件2),统计时点为2024930日,实验场所代码及名称按照单个实验室(实验房间)填报,且须与教务系统保持一致。此表要求提交时间为101917点前。

二、表2-7-1(附件3)和表2-7-2(附件4)统计时点为2024930日(学年内数据指202391日至2024831),此两张表要求提交时间为102617点前。

三、表2-6《本科实验设备情况》的具体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三、请各单位仔细阅读表中指标解释,确保填报数据规范、准确,无建制实验室的学院无需填报。

四、报表电子版(名称规范)请同时发送至孟妍老师OA办公邮箱,电子版审核完毕后,纸质版经领导签字、盖章交至文渊楼211办公室。

联系人:孟妍 联系电话:6263

附件:

1.《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江海大校办〔202450号)

2.1-7-1《本科实验场所》

3.2-7-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示范中心》

4.2-7-2《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5.2-6《本科实验设备情况》

6. 2024年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1014

 

      附件内容见办公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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