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23年教学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的
通 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3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8〕45号)文件要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筑牢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压实主体责任,积极构建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开放运行机制,开展定期专项督查,并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信息化管理,按期、如实报送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为做好我校 2023 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填写要求
1. 年度报告是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对实验室年度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写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请按照附件1格式填写。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1.规范上报文件名称。年度报告电子版命名规则为“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单位全称)”。
2.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27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纸质材料(签字并盖章)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联系人OA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海虹,联系电话:85895263, 69263(手机短号)
地址:文渊楼211室。
附件:1.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模板)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