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
数据采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23〕54号,附件1)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学校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2号)为指导,准确、高效、按时完成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数据采集报送工作。通过数据采集、报送和报告编制工作,全面把握学校资产管理情况,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提升我校国有资产使用效能。
二、工作安排
具体工作分为各单位分散采集编写、学校集中审核与上报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任务分解表(附件2)评价要点采集佐证材料;第二阶段,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佐证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及数据加工后报送校领导审核,经校领导审核通过后上传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评价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确保所提供的考核评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佐证材料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无相关佐证材料的评价要点请予以说明。目录格式请见附件4,电子版材料要求为pdf格式,每页均加盖单位公章,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50MB。
3.请各单位于5月18日前上报本次数据报送的联系人(附件3),5月31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资科,其中电子文档发送李艳杰老师办公网邮箱,纸质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兴海楼319室。
联系人:宋玉丹,办公电话:85895199,手机短号:65135李艳杰,办公电话:85895199,手机短号:67735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23〕54号)
2.江苏海洋大学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任务分解表
3.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数据采集报送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佐证材料目录格式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