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的通知》(省厅正式文件待发)(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与范围
1.重大科研设施及单台(套)原值5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请各相关单位填报《2023年科研设施与仪器(50万元以上)开放服务信息公示表》(附件2),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于2023年6月2日11:00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袁冰办公网邮箱,纸质表格待确认后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综合科(兴海楼331)。
二、工作要求
1.因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服务信息数据与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考核(具体指标见附件4)直接挂钩,请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信息公示工作,加强组织工作,明确责任人,严格落实。
2.请各相关单位将具体填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3年5月30日下午下班前告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
三、其他
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袁冰,电话:85895195(6195)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服务信息公示的通知》(省厅拟发稿)
附件2:《2023年(数据为2022年度)科研设施与仪器(50万元以上)开放服务信息公示表》
附件3:《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表》(填报附件2“资产分类名称”用)
附件4:《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