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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通知

2023年10月25日 16:27  点击:[]

江苏海洋大学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

自查自纠工作通知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教科函〔202312 号)(附件1)精神,现就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对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认真负责组织好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二、自查自纠范围

1.各单位排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学院、实验中心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及实验室使用人员是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排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与本单位适应的相关管理制度。

2.各单位排查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准入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先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并进行考核,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加强对外来培训、交流人员的安全管理,参照本校师生实验室安全培训考核方案,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相关学习、工作。

3.各单位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三、工作安排

1.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2),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2.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按期复核,形成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于113日下午下班前将上述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技术安全科(文渊南楼211)。

联系人:陈海虹 电话:85895263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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